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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电竞“中国第一名表”讼案

2023-04-16 05: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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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泛亚电竞■权威机构鉴定:“第一名表”“为镶人造玻璃手表”,“非钻石,非天然蓝宝石。”

  时近癸酉年根岁暮,一份赫然盖有“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印、编号为77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送抵上海振宁实业公司:

  “我院已接到你单位1994年元月31日诉上海手表厂违约的起诉状,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院决定立案审理……”

  翌日,这则讼案新闻迅即见诸申城发行量最大的晚报报端,虽然行文措词谨慎简洁,但即刻引起轰动。由于按规定诉状副本将在5日内送达被告方,所以尚未收到诉状的这家名列国家一级企业的一厂之主甚至都不相信法院已受理,自己会当被告。

  然而事实是无情的。一场起始便纷争不已难以遏制平息的“中国第一名表”风波,终于从云遮雾障走向了针尖对麦芒的公堂对簿,尽管胜负殊难预卜,但就此讼案本身萌生演绎突变的风风雨雨而言,已足以给人以颇多警示和启迪。

  “中国第一名表”一度确实声名大振,有公诸报端的《申城炒作题材层出不穷,纪念钻石金表炒得烫手》一文为证:

  “上海手表厂推出的纪念钻石金表今年10月投放市场后,第一天上市预约登记100只,标价3888元,谁料人们连夜排队争购,一只排队位置转让费300元。第二天仍是人流如潮,通宵排队,该厂门口自动形成集市,该表已被炒至5000元一只。该厂第三天标价4500元,炒价6000元,第四天4900元,第五天5500元,炒价7000元,一直到第八天标价7000元,炒价7600元,最后标价出售8800元,厂门口的炒表‘热闹’才逐渐平息”。

  1993年11月3日,该厂再次采用竞价浮动方式正式推出女式绝版钻石金表,国内外限量发行9999只,由上海振宁实业公司总经销。与由广东“东方之珠”科技信息公司总经销的男式钻石纪念金表一样,每只表底盖及其信誉卡均刻有独立的编码,限量发行完毕后将公开宣布实施毁版。

  曾经创造过2亿元利税辉煌历史的上海手表厂,1992年惨跌至仅2.5万元入帐,而今这明码标价可节节跃升到8800元一只的“中国第一名表”,还有这“国内售价每只为6000元至9000元,在香港地区的售价为8000元至12000港元的“具有保值、增值价值”的女款“中国第一名表”,无疑峰回路转,又显勃勃生机。

  传播媒介有文为之叫好喝彩:“市场经济活了上表厂,纪念金表掀起国产表第四次销售浪潮”。

  恰恰在上海手表厂、上海振宁实业总公司签约双方宣布于11月3日正式向社会开放预约购买这“珠联壁合、意久情真”的“国内第一块绝版钻石金女表”的前一天,也恰恰在上述两家刊登半版套红推销广告的同一张报纸同一个版面同样的篇幅上,忽又刊出了同样套红的“中国第一名表”推销广告,宣布自11月4日起也将开始发售“珠联壁合、意久情真”的纪念钻石金表,泛亚电竞但能限额预订的总数仅为6666只,不过买一块男表能免费赠送一块“杨开慧”女钻石金对表,而且分别镶有和杨开慧的9999纯金头像的这对纪念钻石金表,“每对订金2000元,每对起售价为4666元”。

  广告署名依然是:“上海手表厂隆重推出纪念诞辰109周年钻石金表”,只是委托总经销的单位已易主成为“上海浦东汇通实业公司”。

  一石激起轩然,原先付讫定金的“绝版”预订户群情愤愤,广东与上海这两家已与上海手表厂签约分别承担男款“绝版”与女款“绝版”总经销的公司指责厂方背信弃义违约。谁知上海手表厂的厂长曹泉生对这则广告也表示莫名其妙:“阿拉也不晓得怎么搞的!”

  翌日,同样的报纸同样的版面同样的篇幅同样套红又是一幅“上海手表厂隆重推出纪念诞辰 l00周年钻石金女表”的广告,并附有上海手表厂郑重声明:“上海手表厂至今为止只限量生产纪念诞辰100周年钻石男、女金表各9999只”,并言明:“擅自以我厂的名义”刊登广告的“汇通实业公司”“已表示歉意”。

  一波才平一波又起,澄清广告刚见报端,“擅自”行事的上海浦东汇通实业公司又派人在上海手表厂门口贴出落款为该公司的启事:“纪念钻石金表因故暂停预售,敬请各位顾客谅解”。

  终日云集在厂门口预销处“炒作”名表的炒手再次入云坠雾,致使那位贴出启事的青年差一点挨一顿好揍。

  振宁公司立即派人扯下这张未盖有任何单位公章的启事以作公堂对簿之证,因为能揽下总经销权并非易事,据说连炒股票炒得全国出了名的“杨百万”也曾试图跻身竞逐,仅振宁公司为承担总经销女表之权起码得投资1900万元以上,“中国第一名表”的绝版权岂能拱手让人?

  连风急火燎赶来助战的律师们也觉得这事情还挺蹊跷,冒用他人名义,刊登虚假广告,愚弄买家,侵犯他人总经销权,原本条条够得上违法。难道“汇通”还有该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都成了法盲?

  奥秘究竟何在?连压根儿不会去轧一脚“炒作”的旁观者,都急于了解这公开见诸报纸的“中国第一名表”双胞案。

  唯恐成为直接的受损者,上海振宁实业公司终于设法搞到了那张有助于揭谜的“关于共同开发纪念、周思来、孙中山、廖仲恺四种钻石金表合作协议书”,签约双方为上海手表厂和上海浦东汇通实业公司,日期为1993年10月28日。双方法人代表均已签名,协议条文规定,据此协议便可“立刻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修改或终止”。

  协议商定自签约起十日内“汇通”付清对方百分之五十预付金共80万元以生产四位伟人(及其夫人)的纪念金表,由“汇通”提供的手表后盖刻有4条金龙的图案标志为“汇通”的独家版权,每种表最大发行限量不超过6666只。征得双方同意,“汇通”在宣传中可以使用如下关键词语,如:上海牌手表为中国第一名表、该表为国内厂家面市最高档手表。协议甚至明文规定:“任何部门因这些宣传内容而产生的异议或诉讼由甲方即上海手表厂承担责任”。

  显然经过字斟句酌的协议,证明“汇通”的精明和谋略,字里行间已为推销自己的“绝版”而精心埋下伏笔。

  为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和体现纪念表的收藏价值,上海手表厂与振宁实业公司双方领导再次达成并签署了补充协议,确认“汇通”之广告未征得厂方同意属冒用该厂法人名称的非法行为;厂方承诺不再生产同一款式的纪念表;双方在取得推销“绝版”钻石女金表的成功后,还将共同开发和推销其他伟人的纪念金表。

  一个协议的再度缔结与巩固,无疑宣告另一项合作协议的终结。但双胞案显然又将孕育一场新的风风雨雨,因为“汇通”之所以能在登报致歉厂方做广告未打招呼后又贴出“因故暂停”的启事,完全在于它仍可依据已签字生效的协议,要求厂方继续依法履约合作生产“金龙版”的“中国第—名表”。

  果不其然,在申城“因故暂停”的“汇通”公司并未偃旗息鼓,事实上你也无法令其就此刹车。消息不断从外埠传来,“振宁”起初还仅以为是对方在虚张声势探底,然而当该公司贸易部经理王有才亲自走南闯北去转悠一圈时,才发现人家早就“轻舟已过万重山”,将“金龙版”的“中国第一名表”钻石金对表在各地进行了预约发售订购。

  “绝版”本已无“绝”字可言,况且人家每对才4666元便可起售,每对订金也仅2000元,原本看好的振宁实业公司的“国内唯一的纪念钻石金女表”,而今“开盘价”一超出4000元便呆滞难动。

  双胞案风波越演越烈之际,殊不料扬汤止沸者未见,却又有人为烈火上添了一把干柴。一封署名为“戚慧民”的“上海手表厂的职工”来信,向报界披露了一条爆炸性的新闻:“该表绝对不能保值”。

  投书者提供的“内情”,未免让人更吃一惊:“表盘上的白钻每粒约0.14元左右,蓝钻是0.24元左右(奥地利进口的人造钻),共计人民币30元左右。机芯广告上写明是一流的,实际上不会超过150元,头像的黄金连加工费也只有50元,表壳镀金二丝,加人造表面(玻璃)大约300元左右,整只表既没有经过钟表行业协会的核价,又没有经过质量测试,700元成本的表开价8500元,不知是何依据”。“纪念表中的男表原非我厂生产,是由广东顺德科技情报信息中心借上海牌在我厂门市部销售,发票上的财务图章是广东的,而发票却是商店里买来的”。

  赫然印有“上海手表厂”字样的信皮与信纸上那有意写得稚拙工整的字迹,加之又是匿名,自然难让人辨其真伪,但姑且不论是否属实,但此信毕竟是一种提示,因为当“中国第一名表”的广告屡屡见诸大小报刊,诸多管理部门与监督机构是否有哪家已对如下广告文字予以核准和确认:

  “该表采用国际流行劳力士款式,选用优质进口全自动单历机芯,表壳、表带、表把均为24K包金,表盘除镶有一枚9999纯金精制的头像外,还镶满100多粒名贵的奥地利钻石,表盘时刻位置上共镶有10粒名贵的蓝宝石,表盖采用永不磨损的蓝宝石水晶胶盖。该表为上海手表厂建厂以来所精制的最名贵表种”。

  其实即便没有这封投诸报界的信件,仅从3份见报的大幅推销广告已能管窥这“中国第一名表”各“绝版”价格之悬殊。去年10月初厂方与广东“东方之珠”科技信息公司以及其后又与上海振宁实业公司联合刊出的纪念金表的男款和女款推销广告,均写明:“国内售价每只为6000元至9000元”,但11月2日由“汇通”公司“擅自”以上海手表厂名义刊出的该厂与香港景福精密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钻石金对表促销广告,写明的确数是“每对4666元起售”。

  几乎一模一样的极其名贵的推销词,价格只需稍加计算便知有几倍之悬殊。“绝版”权异议的纷争日趋白热化之时,忽又爆发出价格与价值是否相符的质疑。无论是9999块还是6666块纪念钻石金表,还是耗资甚巨的一幅连一幅的推销广告自身,尤其是展开激烈市场预售订购争夺战的“双胞”们,使精明的“炒家”和虔诚的买客们掏兜解囊时变得冷静并显露出犹豫来。

  销售由旺转滞的振宁公司自然难息心中不平,王有才经理一气之下向传媒提供了该公司与厂方为“国内第一块绝版钻石金女表问世”而签署的4份文件。

  10月19日的协议书写明:“乙方(即振宁公司)按每只6000元价格向甲方(上海手表厂)支付表款”后,“经销权全权属乙方”。这就是说甲卖给乙每只价格为6000元。

  10月22日双方签署的“备忘录”:“甲方以每只5000元卖给乙方”,倘若“零售额平均每只在5000至6000元范围内”,经扣除各项业务推销费及广告费,“结余部分效益甲、乙双方分成,甲方为60%,乙方得40%;零售价平均每只超过6000元的,6000元之内效益归甲方所有,6000元以上效益全归乙方所有”。这就是说甲卖给乙的价格每只又跌了1000元而仅为5000元了。

  价格再度下跌,是在“汇通”公司刊出推销广告当日的11月2日。双方第四次签署补充协议:“为消除该广告给上海振宁实业公司总经销纪念诞辰100周年钻石女金表带来的消极影响”,“上海手表厂愿意将价格从原定的每只5000元降至4000元至5000元浮动价结算”。

  仅以甲乙双方最终商定的4000元“买断价”为例,纪念男款金表以3888元“开盘”,8天后预售价被炒到88O0元,每只表的差价获益即达4800元,倘以“拆台脚”的汇通公司“每对4666元起售的“开盘价”推断,每只纪念表的零售价其实仅2000元左右即可获利颇丰。

  有关手表销售的作价,据说主管部门已经放开,但放开并不等于放任,否则就没有反暴利法的出台了。然而,即便是揽下总经销“双胞”绝版表之权的“振宁”或是“汇通”,对这些“中国第一名表”的成本价也许并不清楚,泛亚电竞或者就是有意保留了这个“商业秘密”。

  但有权关心这个秘密的是众多的已订购户,因为仅凭振宁公司提供的这4份文件,至少说明其作价上下可浮动的“水分”太大,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彼此交易价的一再改动下跌,无疑使消费者对“绝版”的收藏价值、保值乃至使用价值有点“军心动摇”。既然“绝版”以“开盘价”出台,像股票一样一日一价,那么持有这种要至12月底甚至1994年才能交表兑现的“股票”的“股民”们,为维护其自身的利益,显然有权要生产厂和经销商明确给个说法了。

  “中国第一名表”风波难息。振宁公司将随意抽取的第1339号男款纪念钻石金表与第3458号女款同时送交权威鉴定机构检测钻石真伪,由上海珠宝测试鉴定处出具的第100607与第100608珠宝测试鉴定书鉴定结果相同:“非钻石、非天然蓝宝石”。

  无独有偶,《北京晚报》也刊出读者郗某的投诉信,他于1993年12月18日花了8800元在北京市场上买了块上海手表厂出产的表号为4127的钻石纪念金表,表盒说明书上写明:“表外圈再镶有一圈共41粒钻石,代表领导中国革命的41个春秋,表面采用高级的永不磨损蓝宝石水晶玻璃、整体名贵豪华,极具收藏价值。”然而送交地质矿产部宝石鉴测中心,结果也是说该表为“镶人造玻璃手表”。

  和郗某的“讨个说法”几乎如出一撤,申城“冒着风寒,排了两次长队、耗费很多时间,花了不少钱购买了纪念女表”的唐春、张智元、李频3位市民联名投书新闻媒介的信件也作如是说:“我们不是大款,购表一是为怀念纪念,二是为保值,但这些自相矛盾又华而不实的广告使我们感到上了当、受了骗,我们要求退表和赔偿损失……”

  振宁公司作为约定的独家代理销售方,已预付了1030万元,而今进退维谷,只能求助于法律来解开这个难解之“冤家结”了。聘请的第一律师事务所戴作隽律师拟就的民事诉状称:“对方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据我国《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和《民事诉讼法》等,诉请法院判令被告退回原告预付款1030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偿付违约金800万元……”

  面对争抢新闻的广播电台的录音采访,多少显得有些情绪激动的上海手表厂厂长曹泉生,申言他这个4000多人的国营大厂怎么会骗人,厂方在宣传中从没有说过钻石金表使用的是天然钻石,而是采用的享有国际专利的奥地利人造钻石,如果是天然钻,纪念金表绝对不可能是现在的价格。厂方还向提传播媒介和上海市各有关部门广为散发打印件,希望能支持厂方维护大中型企业的声誉。应诉方的法律顾问是傅玄杰律师。巧了,他也供职于第一律师事务所。

  山雨欲来风满楼,相信法院能作出明鉴。我们将诸多的唇枪舌剑留给明天,将揣测推断留给明天,因为这场早已超出商业范畴的纷争,今天便已给了我们颇多的启迪和思索。

  市场经济的繁荣,确实为商家和企业提供了空前广阔的竞争舞台,然而纪念诞辰的钻石金表能否当作“炒作”的筹码,这确实值得探讨商榷。据说参与“炒表”的大款们,最多的一人便吃进400张以上的预约定购单;为能更多地吃进预约单以转手倒卖,不少“炒手”还以50元一个位置雇人排队。而为取得预订额而内部发出的“预约单”,据说也“市价”节节看涨至300元一张。加之炒作上又采用“每日限额”、“每人限量”、“超值回收”、“保值增值”等办法人为推波助澜,使各预订处门前“黄牛”云集,成了倒进倒出的“炒市”,更让路人难以理解:“难道‘’也能当股票来炒?”“炒表”的旺发或是说市民的购买热情,很大程度是依赖传媒广告甚至报道来煽风鼓劲“起蓬头”的,仅以“汇通”的广告为例,广告词写明:“上海手表厂是经中国钟表行业协会批准的国内唯一生产纪念钻石金表的厂家”,但殊不知已公开见报的生产男款纪念钻石金表起码还有广州手表厂等。而采用“中国第一名表、上海牌手表”的并列广告词,实际上混淆了钻石金表与普通上海牌手表的概念,违反了广告宣传不得擅自使用“第一”类字眼的规定。又如广告承诺的“定期按本金20%超值回收”的广告语,显然缺乏时间概念和法律保证,一旦诉讼纠纷发生,“保值增值”的买方合法权益便缺少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使人们得以依据法律条文重新审视诸多的商业竞争活动,包括为这些竞争所展开的五花八门的广告战。日益增多的以纪念为名义的“绝版瓷盘”、“绝版纪念金币”、“孤品纪念表”、“钻石十宝石十白金十黄金十白银=99块豪华珍藏怀表”等等“纪念品”,显然更多的还是追逐利润的成份。除了还将公开拍卖其中的“吉祥”编号、“特殊”编号,公开向全社会毁版“举行绝版仪式”外,还有更多的“绝版”正跃跃欲试,如“周邓对表”(周恩来与)、“孙宋对表”(孙中山与宋庆龄)、“廖何对表”(廖仲凯与何香凝)等等。

  正鉴于此,如何加强“绝版”商品的审核、公证及质检质监乃至作价、竟销手段、广告宣传词方面的管理,包括相应管理法的制定和健全完备,无疑已成当务之急。

  当然,如何依法正确准确和科学地签订各种日益增多的厂商之间的经济合同,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合同当事方的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同样还需要艰巨地反复宣传和“补课”。

  顺便说一句,对于一代伟人,广大人民至今怀有深厚的情感,倘若将隆重的纪念染上铜钱味,畸化为谋利的“炒领袖”,无疑是对先辈的亵渎和不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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